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稅字第 0952400194 號 訂定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之第十九條:
依網路購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非營業人作業規定,發票不主動寄送。在確認收到您的款項之後,PChome會E-mail寄出開立之發票圖檔給您,同時將圖檔儲存在網站上,您可登入虛擬交易所「我的帳戶」中的「訂單紀錄」查看發票內容。
配合政府推行電子發票,2014年1月1日起,購買商品付款時您可以選擇:
1.將發票儲存於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 」或「 自然人憑證條碼」。
2.使用愛心碼捐贈發票。
3.輸入統一編號適用公司報帳之用。
若無選擇以上任一方式,我們將發票預設儲存至您的會員帳號(會員載具)中,您可隨時登入至「我的帳戶」中查詢發票相關資訊。並且,我們將依據財政部提供每期中獎發票清冊,於開獎日(每單月26日)主動幫您對獎,若有中獎將發信通知您。
除了輸入統一編號之發票將主動寄送紙本之外,其餘方式將不主動寄送紙本,輸入共通性載具的發票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並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負責對獎及通知。
若有其他問題可撥打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