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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home聯播網-網站主服務 ] 說明 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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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聯播網』服務 約定條款



歡迎  (以下簡稱「會員」)申請使用【PChome『聯播網』服務】,請先詳閱以下約定條款:

以下約定條款適用於【PChome『聯播網』服務】,目的是為了界定會員因為使【PChome『聯播網』服務】,和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路家庭」)之間所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構成會員和網路家庭之間的合約;

若會員點選【同意】選項、或繼續完成帳號啟用程序、或繼續使用【PChome『聯播網』服務】,就視為會員已經閱讀完畢、並同意以下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

第一條:名詞定義

1.        「本服務」:係指會員依本約定條款之約定,於其所經營管理之網站設定一版位協助刊播網路家庭之廣告客戶所委刊之聯播網廣告後,由網路家庭依其所定之廣告收益分成比例計算後,拆分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的服務。

2.        「內容廣告」:係指網路家庭之廣告客戶委託網路家庭刊登之網路廣告,並由網路家庭將最符合網站使用者興趣/需求的廣告,投放給正在瀏覽網站的使用者。

3.        「關鍵字搜尋廣告」:係指網路家庭之廣告客戶委託網路家庭刊登其所自行設定符合網路家庭搜尋引擎服務中關鍵字顯示條件之網路廣告。會員如欲使用搜尋廣告服務,需事先於會員網站依網路家庭所制訂之系統規則與網路家庭進行串接,當會員網站之使用者鍵入關鍵字進行搜尋後,本服務系統將會依使用者於所輸入之關鍵字進行判斷後,進而顯示該關鍵字搜尋廣告。會員網站使用者點選所顯示之關鍵字搜尋廣告後,網路家庭將依其所定之廣告收益分成比例計算後,拆分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

4.        聯播網廣告」:係「內容廣告」與「關鍵字搜尋廣告」之合稱。

5.        「會員網站」:係指會員擁有完全控制權力並由會員所經營管理之網站,詳細網址詳如帳戶申請資料所列。

6.        「會員網站內容」:係指會員網站上所有非由網路家庭所提供之內容。

7.        「會員網站使用者」:係指造訪及瀏覽會員網站之一般網路使用者。

8.        「會員帳戶」:係指會員於網路家庭所申請註冊之帳戶,用以紀錄會員執行本約定條款之各項活動紀錄及因履行本約定條款所訂之服務所得自網路家庭取得之廣告收益分潤。

9.        「廣告收益分潤」:係指會員網路使用者因於會員網站有效點擊網路家庭所提供之聯播網廣告,而由本服務系統依所定之廣告收益分成比例計算出應給付予會員之金額。

10.    「廣告收益分成比例」:係指網路家庭自行決定依其聯播網廣告收益依約分配予會員之比例。網路家庭並得隨時以電子郵件或本服務系統通知方式通知會員後調整廣告收益分成比例。

11.    「有效點擊」:係指依網路家庭所制訂之規則並經由本服務系統判定為有效的聯播網廣告點擊數。

12.    「本服務系統」:係指網路家庭所設計、開發用以提供本服務之聯播網廣告聯播系統。

13.    「網路家庭搜尋引擎服務」:係指網路家庭所設計、開發並提供網路使用者使用於查找相關網頁之搜尋服務。

14.    無效點擊:係指為提高廣告收益分潤所為任何非正常或刻意之人為點擊或廣告曝光,進而產生無效流量。無效點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1)會員自己點擊會員網站內所刊登之聯播網廣告所產生的點擊或廣告曝光;(2)透過自動點擊工具或漫遊器或其他詐騙軟體所產生的點擊或廣告曝光;(3)一或多位使用者於短時間內反覆點擊會員網站內所刊登之聯播網廣告所產生的點擊或廣告曝光;(4)其他經網路家庭認定為無效點擊之情形。

第二條:關於本服務

1.    本服務係由會員同意會員網站設定一版位,並依本服務之相關規定於該版位進行相關設定,經由本服務系統自動比對判別後,將最符合會員網站使用者興趣/需求的聯播網廣告,經由會員所提供之版面投放給正在瀏覽會員網站的使用者,並由網路家庭依據會員網站使用者之有效點擊次數及廣告收益分成比例分拆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

2.    會員同意針對廣告收益分潤均依網路家庭之計算為準,網路家庭並同意將會員依約提供本服務所得自網路家庭取得之廣告收益分潤顯示於本服務系統之會員帳戶內。

3.    會員如欲使用本服務之「關鍵字搜尋廣告」,需事先於會員網站依網路家庭所制訂之系統規則與網路家庭進行串接,當會員網站使用者鍵入關鍵字進行搜尋後,本服務系統將會依使用者所輸入之關鍵字進行判斷後,進而顯示該關鍵字搜尋廣告。

第三條:會員資格

1.          會員若為自然人,會員應擔保已年滿二十歲得合法簽署本約定條款。否則會員應於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或變更後,方得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會員開始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或變更。

2.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以前,必須先申請註冊成為網路家庭之會員。於取得網路家庭會員資格後始得依本服務當時所設定的方式及程序完成本服務之註冊及開通程序。

3.          會員應擔保對於會員網站係擁有完全之管理及控制權利,得依本約定條款之約定於會員網站之固定版位刊登聯播網廣告。

第四條:帳號及密碼

1.      會員必須擔保其於申請註冊本服務時所提供予網路家庭的資料、以及留存於本服務系統的所有資料,均為完整、正確、與當時情況相符的資料,如果事後有變更,會員應該即時通知網路家庭並依網路家庭之規定辦理變更;若事後發現會員有資料不符、或資料有變更而未即時通知網路家庭,網路家庭除得取消或暫停會員所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外,並得暫停履行本約定條款之全部或一部、或終止本約定條款。

2.      會員有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的義務,不得將其帳號及密碼透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使用。對於所有使用該組帳號及密碼登入本服務系統所為之一切行為,都視為會員自己之行為,並由會員自行負其責任。

3.      如果會員發現或懷疑您的帳號和密碼被其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應立即通知網路家庭,以便於網路家庭及時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但上述因應措施不得解釋為網路家庭因此而明示或默示對會員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義務。

第五條:聯播網廣告聯播

1.      會員僅得將聯播網廣告刊登於帳戶申請資料所列之會員網站,不得將聯播網廣告刊登於非帳戶申請資料內所記載之其他網站。如有違者,對於因此所產生之廣告點擊數,將不會計算成有效點擊,且網路家庭並有權隨時終止本約定條款並拒絕支付任何廣告分潤予會員,會員不得異議

2.         會員如欲增加合作提供本服務之會員網站網址或欲修改原先已設定之會員網站網址,應另行填具帳戶申請資料並提交予網路家庭審核,經網路家庭審核通過者始得列入本合約之會員網站。

3.         會員不得自行或使第三人針對本服務為下列行為,如有違者,網路家庭除得隨時終止本約定條款並拒絕支付任何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外,會員並同意對於網路家庭及網路家庭廣告客戶因此所受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商譽損失、訴訟費、律師費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1)修改聯播網廣告之全部或一部;

(2)遮蔽聯播網廣告之全部或一部;

(3)以任何方式干擾或阻擋聯播網廣告之顯示;

(4)以任何方式改變會員網路使用者點擊聯播網廣告後應正確造訪之網站或網頁;

(5)以任何方式於會員網路使用者點擊聯播網廣告後顯示非網路家庭廣告客戶所提供之內容;

(6)以任何方式對於會員網路使用者點擊聯播網廣告之行為進行追蹤或監控;

第六條:廣告收益分潤及廣告收益分成比例

1.        會員依本約定條款於會員網站使用本服務,網路家庭將依其所設定該聯播網廣告之廣告收益分成比例及當月有效點擊數計算廣告收益分潤後支付予會員。廣告收益分潤雙方同意每月結算一次,由網路家庭於每月1日(結算日)將前一月份月底會員因履行本約定條款所得收取之廣告收益分潤詳列於會員帳戶內。會員最遲應於結算日之當月10日前經由本服務系統提出請款之要求並於結算日之當月15日前依網路家庭要求檢附相關請款文件(包括且不限於對帳單及統一發票)並寄達網路家庭向網路家庭請求付款。網路家庭收受會員請款文件並核對無誤後,於扣除相關稅捐、補充保險費(如有)、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其他依本約定條款所約定會員應給付網路家庭之款項後,由網路家庭於結算日之次次月5日前將剩餘款項匯至會員所指定之帳戶,若上述結算日及撥款日遇假日則自動順延至次一工作日處理。會員指定之收款銀行帳戶詳見帳戶申請資料,若會員於帳戶申請資料所設定之收款銀行帳戶戶名與會員申請註冊本服務時所填寫的申請人不符時,網路家庭得拒絕支付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會員不得異議。

2.        會員未於結算日之當月10日前經由本服務系統提出請款之要求或未於結算日之當月15日前依網路家庭要求檢附相關請款文件(包括且不限於對帳單及統一發票)並寄達網路家庭向網路家庭請求付款,則當月廣告收益分潤將紀錄為申請失敗,會員僅得併同次月份之廣告收益分潤於次月請款時請領。

3.        網路家庭及會員均同意,會員因履行本服務所得獲得之廣告收益分成比例將隨時揭示於本服務之『熱門問答』網頁內,會員應於合約有效期間內自行連結至該網頁進行確認當時之廣告收益分成比例。會員並同意網路家庭得隨時調整廣告收益分成比例並直接揭示於本服務之『熱門問答』網頁內,會員如不接受調整後之廣告收益分成比例,得於網路家庭調整後五日內以書面通知網路家庭後終止本約定條款。如於網路家庭調整廣告收益分成比例後會員仍繼續依約於會員網站履行本服務,視為會員同意調整後之廣告收益分成比例,並自調整之日起依調整後之廣告收益分成比例計算廣告收益分潤。

4.        會員同意所有廣告收益分潤之計算及分配,均依網路家庭之計算為準。對於經網路家庭認定非屬有效點擊或經網路家庭認定會員有違反本約定條款情事之情形,將不會列入廣告收益分潤的計算及分配。

5.        會員同意,若本服務系統事後發現原先針對會員網站內之聯播網廣告的有效點擊認定有錯誤、無效點擊、惡意點擊或詐欺點擊之情形時,網路家庭得自次月應給付予會員之廣告收益分潤中扣抵,若不足扣抵時,會員應於接獲網路家庭通知後五日內將溢領之款項返還予網路家庭。

6.        會員同意並瞭解,網路家庭針對會員每月請領廣告收益分潤之金額均設有最低應請領金額之限制,會員當次申請請領之廣告收益分潤,於未扣除依法應扣繳之相關稅捐、補充保險費〈如有〉、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其他依本約定條款所約定會員應給付網路家庭之款項前,若未達網路家庭所設定之最低應請領金額時,該等廣告收益分潤將仍保留於會員帳戶內,待會員帳戶內所累積之金額達網路家庭所設定之最低應請領金額時,會員始得依本約定條款之約定申請請領。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會員應擔保會員網站內容不得有任何侵害暴力、色情、違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人格權、隱私權或其他權益之情事,亦無虛偽、誇大不實、引人誤認之虞或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情形。如有違反,會員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致網路家庭、網路家庭負責人、網路家庭廣告客戶受到行政、刑事或民事之追訴或請求時,會員應負賠償之責。一經網路家庭發現會員網站內容有前述情事,網路家庭有權不經通知會員而隨時終止本約定條款、停止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予會員並拒絕支付任何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會員不得異議。

2.        會員網站如因程式碼造成本服務發生錯誤、無法顯示、無法開啟、亂碼或造成聯播網廣告無法正常連結至正確之目的地網站,會員應立即通知網路家庭請求技術支援,待雙方測試無誤後再重新上線。

3.        會員若有違反本約定條款第八條禁止行為之各項約定,網路家庭有權終止本約定條款。

第八條:禁止行為

1.        會員不得將本服務所提供之聯播網廣告放置在未經網路家庭認可的網站或網頁中,或蓄意攻擊、偷取廣告程式原始碼、違反著作權法或以任何方法鼓吹網路使用者瀏覽或點擊聯播網廣告等行為。如有違者,一經網路家庭發現,網路家庭有權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並得隨時終止本約定條款、停止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予會員並拒絕支付任何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會員不得異議

2.        會員不得授權或鼓勵任何第三方透過任何自動化程式、漫遊器、詐騙、惡意或其他無效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在會員網站所設定之任何『聯播網廣告』中所產生之瀏覽或點擊,包括重複手動點擊、重複自動點擊。如有違者,網路家庭有權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全部或一部的權力,並得隨時終止本約定條款、停止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予會員並拒絕支付任何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會員不得異議。另為維持惡意/無效點擊活動偵測系統的公正性,並防止會員意圖規避偵測,會員明白並瞭解網路家庭無法針對在會員帳戶內發現了哪些異常活動提供相關詳細資訊予會員且會員同意一切惡意/無效點擊活動之計算,均以網路家庭之系統偵測結果為準。

3.        會員不得編輯、修改、篩選或變更任何本服務中聯播網廣告所設定之「廣告」、「連結」、「廣告組」中包含的資訊順序,或以任何方式將任何本服務中聯播網廣告所設定之「廣告」、「連結」、「廣告組」移除、遮蓋或最小化。如有違者,一經網路家庭發現,網路家庭有權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並得隨時終止本約定條款、停止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予會員並拒絕支付任何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會員不得異議

4.        會員同意並擔保不得將本服務所提供之聯播網廣告放置在會員網站之下列位置或從事下列禁止之行為,如有違者,網路家庭有權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全部或一部的權力,並得隨時終止本約定條款、停止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予會員並拒絕支付任何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會員不得異議:

(1)不得將聯播網廣告設定在空白的網頁中或彈出式視窗;

(2)不得擅自將聯播網廣告之程式碼置入於其他未經網路家庭審核的部落格或網頁中;

(3)不得在同一個頁面中置入超過網路家庭所訂之聯播網廣告數量,會員並同意網路家庭得隨時調整前述所定之聯播網廣告數量限制,且無須另行公告。

(4)於未告知網路家庭之情形下,將聯播網廣告移除或下線超過超過(含)十天以上;

(5)不得於未經網路家庭同意前擅自修改廣告樣式(:修改PChome聯播網LOGO、未完整呈現廣告或自行增加關閉按鈕的行為

5.        會員同意並擔保會員網站不得出現下列內容,如有違者,網路家庭有權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全部或一部的權力,並得隨時終止本約定條款、停止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予會員並拒絕支付任何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會員不得異議:

(1)違反著作權法或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內容;

(2)毀謗他人或侵害他人隱私的內容;

(3)會員網站屬於成人網站或其內容涉及情色者;

(4)聯播網廣告擺放的網頁內有涉及色情或將網路家庭認定為不適當之內容者;

(5)意圖鼓吹犯罪或涉及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政府規定之內容;

(6)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

第九條:服務暫停或中斷

1..網路家庭於下列情形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會員不得因此請求賠償或補償:

(1)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2)會員有任何違反法令、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相關約定之情形;

(3)因第三人之行為、非網路家庭所得以控制之事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網路家庭之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4)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2. 本服務如因網路家庭之軟硬體設備障礙、阻斷、或不正常運作,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網路家庭將儘速排除相關障礙並恢復系統正常運作,但除網路家庭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網路家庭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責任限制

1.    本服務僅依系統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服務,對於會員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或出錯等,網路家庭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網路家庭並保留增減或變更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2.    網路家庭不保證檔案、資料或廣告內容之傳送及儲存均係可靠且正確無誤,亦不保證所儲存或所傳送之檔案、資料或廣告內容之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因檔案、資料或廣告內容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除因網路家庭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網路家庭不負賠償責任。

3.    會員因使用本服務所受之直接或間接損害,如該等損害之發生係可歸責於網路家庭、且依本約定條款之約定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應由網路家庭負賠償責任,網路家庭對於會員之賠償責任,以網路家庭當期應給付予會員之廣告收益分潤為上限。

第十一條:保密義務

1.        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知悉網路家庭之營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軟體、程式碼、資料庫、資料文件、聯播網廣告內容、廣告收益分潤、廣告收益分成比例等,會員應負保密責任,除事先經網路家庭書面同意、或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依有權機關之命令或要求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洩露予第三人持有或知悉,亦不得爲其他目的之使用,本約定條款因故終止或消滅後亦同。

2.        會員違反本條之約定時,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而致網路家庭、網路家庭負責人或網路家庭員工受主管機關調查或追訴、或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應依網路家庭之要求,出面負責為適當之處理、並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其他協助,網路家庭並得終止本約定條款;如網路家庭、網路家庭負責人或網路家庭員工因此而受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時,會員並應負賠償或償還之責任,包括且不限於訴訟費及合理之律師費。

第十二條:智慧財產權

1.        網路家庭因本服務而提供予會員使用或知悉之包括但不限於:軟體、程式碼、資料庫、資料文件、廣告素材及文案均屬網路家庭之智慧財產權。會員未經網路家庭書面授權前,不得違反本約定條款之約定使用,亦不得擅自重製、修改、公開傳送、翻譯、反向組譯、銷售、出借或洩漏予第三人知悉、或為任何其他形式之利用。

2.        網路家庭因本服務所使用之商標文字或圖案,其商標專用權均屬網路家庭所有,除為本服務目的使用外,非經網路家庭書面授權,會員不得擅自使用。

3.        但會員同意無償授權網路家庭得為宣傳行銷本服務之目的,於相關行銷宣傳品上使用會員所合法取得之商標,以標示會員為本服務之使用者。

第十三條:擔保

1.        會員均應擔保其擁有必要之資格、權限或地位,得同意、簽署、並完成履行本約定條款,且得合法經營其業務或網站。

2.        會員應擔保會員網站內容不得有任何侵害暴力、色情、違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人格權、隱私權或其他權益之情事,亦無虛偽、誇大不實、引人誤認之虞或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情形。一經網路家庭發現會員網站內容有前述情事,網路家庭有權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全部或一部的權力,並得隨時終止本約定條款並拒絕支付任何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會員不得異議。

3.        會員擔保會員網站之廣告流量每月最少應達到30萬的曝光量(impression),若會員網站每月之廣告流量未達到30萬的曝光量(impression)網路家庭有權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全部或一部的權力,並得隨時終止本約定條款並拒絕支付任何廣告收益分潤予會員,會員不得異議。

4.        會員違反本條之約定時,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而致網路家庭、網路家庭負責人或網路家庭員工受主管機關調查或追訴、或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應依網路家庭之要求出面負責處理、或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其他協助;如網路家庭、網路家庭負責人或網路家庭員工因此而受有損害、或支付相關罰鍰、罰金或損害賠償時,並應由會員負賠償或償還之責任,包括且不限於訴訟費及合理之律師費。

第十四條:生效及終止

1.        本約定條款自會員提出帳戶申請經本服務系統審核過後,依審核成功日期開始生效。

2.        除本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外,雙方均得於本約定條款有效期間內以30天前之書面通知他方後終止本約定條款,他方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賠償。

3.        本約定條款有效期間內,會員若有歇業、解散、破產、重整、清算或被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等情事發生時,網路家庭得逕行終止本約定條款。

4.        除本約定條款另有規定外,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不履行本約定條款之一部或全部者網路家庭方得催告限期改善,若有會員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時,網路家庭得終止本約定條款。若網路家庭因此受有損害,會員應負賠償之責。

5.        會員違反本約定條款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之約定時,網路家庭得立即通知終止本約定條款。

6.        會員違反本約定條款所定之約定或擔保時,如因此而致網路家庭、網路家庭負責人或網路家庭員工商譽受損、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應負損害賠償或償還之責任。本約定條款之終止,不影響損害賠償之請求。

7.        本約定條款因故終止或消滅時,關於終止或消滅前所生之爭議,除性質上不適用者外,本約定條款仍視為存續。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        會員不因本約定條款而與網路家庭間有僱佣、合夥或互為代理之關係。非事先經網路家庭同意,會員不得以網路家庭之名義為任何行為或承諾。

2.        會員依本約定條款所享有或負擔之權利及義務,非事先經網路家庭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3.        如網路家庭將本服務、及與本服務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及交易等合約移轉予第三人,則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關係、相關交易、以及相關資料等,包括且不限於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等,亦得一併移轉予該第三人承受、並由該第三人繼續提供服務。

4.        本約定條款各條約定之標題僅供查閱參考,不應影響有關條款之解釋。

5.        依本約定條款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行使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其不行使亦不得視為拋棄。

第十六條:約定條款之內容及其修改

1.      本約定條款未約定之事項,依本服務相關網頁上所刊載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等定之;本服務相關網頁上所刊載之相關處理流程、說明、約定、使用辦法、注意事項及限制等,均視為本約定條款之一部分。

2.      除本約定條款之相關約定外,會員於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所揭載之注意事項、本服務之相關使用規則或規範、約定條款有效期間內本服務系統內之公告及說明等,均視為本約定條款之一部份,關於本約定條款所未約定之事項,應優先適用該等注意事項、使用規則或規範、公告及說明等之約定內容。會員並同意遵守本服務相關網頁上當時所刊載之相關處理流程、服務規則、使用辦法及說明等。

3.      會員同意,網路家庭得隨時修改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處理流程、服務規則、說明及使用辦法等,修改後的內容將公佈在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不另行個別通知。

第十七條:管轄法院

本約定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因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外,會員與網路家庭均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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